1.本次对外转让标的具体为废铁,具体标的数量以现场实际过磅数为准。现场实际过磅后根据委托方现场监磅人员提供的监磅单,买受人完成成交价款以及佣金的支付后方可将已经上报的标的数量进行清运。
2.本次对外转让标的必须将此项目包含的所有废铁全部清运完毕,最终成交价款按照过磅后的实际数多退少补。
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伊犁州联合产权交易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参数等数据来自本次处置的委托方提交的资料,本次处置标的物公示数据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特别提醒,意向竞买人必须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上述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4.最终标的成交价款由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3%)。
5.最终标的受让方需负责存放现场清运标的物后现场垃圾的清运工作。
6.成交后请于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接清运,特殊情况除外(可待成交后与委托方协商约定)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方承担。 |